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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錯峰生產?深度治理存哪些問題?“白灰黑“名單的分類標準?涉VOCs企業必讀!

返回列表 瀏覽:- 發布日期:2018-06-22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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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臭氧污染已成為廊坊市夏季大氣污染防治的最艱巨任務,而很多人還不知道,形成臭氧的主要前體物就是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英文縮寫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VOCs來源廣泛,在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產生的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等;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以及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家用電器、汽車內飾件生產、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也會產生VOCs。VOCs具有強揮發性,比如在室內裝飾過程中,VOCs主要來自油漆、涂料和膠粘劑,普通油漆中VOCs 含量在0.4-1.0mg/m3,一般情況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時內,可揮發出90%。揮發性有機物(VOCs)揮發帶來的污染十分嚴重,它們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進而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為減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控臭氧污染危害,廊坊市認真落實上級要求,對相關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現將有關知識和上級要求,以問答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夏秋季為什么要實行錯峰生產?

目前,我市正處于臭氧污染治理的“爬坡”階段,夏秋季臭氧污染形勢十分嚴峻。自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SO2、NO2、CO、PM10、PM 2.5濃度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唯獨O3濃度不降反升,嚴控臭氧污染已成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務。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影響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夏秋季溫度升高,加快了臭氧形成的速度,導致臭氧濃度高值頻出。同時大多數揮發性有機物(VOCs)有毒,部分有致癌性,如大氣中的苯、多環芳烴、芳香胺、樹脂化合物、醛和亞硝胺等有害物質對機體有致癌作用;某些芳香胺、醛、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氯乙烯等有誘變作用,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陽光照射下,與大氣中的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光化學煙霧霧,光化學煙霧的主要成分是臭氧、過氧乙酰硝酸酯(PAN)、醛類及酮類等,他們對人體健康產生的負面作用更不容忽視,刺激人們的眼睛和呼吸系統,造成神經中毒,對人體皮膚中的維生素E造成破壞,還會破壞人體的免疫機能,是市民健康的大敵。因此國家提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在夏季要實行錯峰生產的要求。

二、對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實行夏秋季錯峰生產的依據和要求是什么?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9月13日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和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方案明確提出了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的要求。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 O3 污染和 PM2.5 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

2016年2月24日河北省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標準中明確了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醫藥制造、有機化工、印刷等11個行業有組織和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濃度限值。

三、我市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落實錯峰生產是怎么安排的?

為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我市按照“強化深度治理治本、強化夏秋季錯峰治標”原則,在2018年3月29日制定印發了《廊坊市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深度治理專項工作方案》,重點行業落實“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從而有效降低了臭氧(O3)污染的生成影響,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具體要求為:一是強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進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治理進度,嚴格按照《“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藝進行整治,確保長期穩定低于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以下簡稱“省地標”)要求。二是強化夏秋季錯峰治標。針對我市夏秋季O3高發的污染特征,對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點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時段為5月-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溫時段(10:00-16:00)停產。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藝。對處理效率較低、運行維護成本高不具備環境經濟效益,無法保證穩定高效處理VOCs的處理工藝實施逐步淘汰。對使用單一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光氧催化處理工藝、處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溫等離子處理工藝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四是嚴格涉VOCs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嚴格限制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將VOCs排放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倍量削減替代。

同時按照2018年4月23日市大氣辦印發的《關于盡快制定涉VOCs、氮氧化物行業企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緊急通知》要求,市直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控作戰工作方案。

1、為繼續有效控制汽車維修企業發性有機物排放,鞏固市主城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果,由市交通局與市環保局聯合印發了《廊坊市主城區汽車維修企業復工驗收工作方案》,確保汽車維修企業污染整治驗收工作有序進行。方案明確了汽車維修業鈑噴復工需滿足的條件,一是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備。通過整治達到治理標準并能夠提供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污染源檢測報告》;能夠長期穩定達到《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3/2322-2016);杜絕露天噴漆,所有噴漆工作必須在烤漆房進行;二是環保手續齊全;三是具備合格的危廢貯存間,危廢出入庫記錄數據準確;四是能夠提供與具備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的危廢處置協議,確認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通過電子聯單進行危廢轉移。

2、根據2018年5月23日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的《廊坊市夏秋季成品油經營企業重點整治工作方案》(廊商執法字[2018]10號)要求,5月22日起對市主城區加油站實施錯峰卸油,市主城區加油站每日6時至23時禁止卸油,卸油過程不得出現滲漏、滴油現象。人口密集區7家加油站實施錯峰售油,每日10時至18時全面停止售油,發現不按要求錯峰售油、卸油的一律停業整頓。

四、VOCs企業深度治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深度治理工作開展以來,部分企業存在等待觀望情緒,仍存僥幸心理,未按照深度治理方案要求開展整治,寧可錯峰生產也不積極主動治理,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部分企業未實施深度治理,且未按要求實施錯峰生產,仍違規生產;2、雖已落實錯峰生產管控要求,但生產過程中廢氣治理設施不具備達標處理能力,存在超標排放現象;3、個別企業以嚴于國家、地方標準為由狡辯,不愿投入治理,但現有治理設施不符合國家、省、市要求的技術標準;4、部分企業將生產時間安排在夜間,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逃避監管。

五、實施VOCs排放企業分類管理的標準是什么?

VOCs排放企業實施“白名單”、“灰名單”、“黑名單”分類管理,是我市自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以來,始終在積極研究科學治霾與支持、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實現治理與企業發展雙贏的有益探索。在爭取上級支持的前提下,通過“精準防控、精準治理、精準服務”避免錯峰生產和應急管控“一刀切”。

1、“白名單”標準是什么?

為維護合法、合規企業利益,根據深度治理驗收核實結果,實施“白名單”、“灰名單”、“黑名單”階梯式精細化管理,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被列入“白名單”管理,不再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 1、符合政策、手續齊全;2、技術路線、排放標準符合要求;3、安裝VOCs在線監測或超標報警設備;4、深度治理后,沒有出現違法排污行為。

2、“灰名單”標準是什么?

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列入“灰名單”管理,在夏季和秋冬防期間執行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限產措施:1、符合政策、手續齊全;2、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省地標要求;3、技術路線不符合本方案要求,去除率不滿足深度治理要求;4、如“白名單”內企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灰名單”管理:(1)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2)污染防治設施出現故障期間,違法排污的;(3)人為導致在線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4)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

3、被列入“黑名單”怎么辦?

在深度治理督導核查過程中發現,凡是不滿足省地標排放標準要求、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都要列入“黑名單”,停止排放污染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滿足深度治理方案要求方可恢復生產,沒有治理希望的堅決取締。

六、政府、企業、公眾應如何落實污染治理責任?

生態文明建設是政府、企業與公民的共同責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1、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提高認識,將VOCs深度治理工作作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內容來抓,嚴格落實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力度,通過列清單、深治理、勤督導、嚴管控等措施,將重點行業企業VOCs深度治理工作落到實處,有效降低區域VOCs污染排放。

2、企業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環節,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作為VOCs污染排放的主體單位,應樹立環保紅線意識,主動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針對自身排放情況,制定經濟高效的治理方案,做好深度治理工作,勿存僥幸心理和觀望態度,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合法合規、符合治理要求,穩定達標排放才是長期穩定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

3、公眾的參與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非常重要的條件。環境保護不僅是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在VOCs深度治理工作中,應該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當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違法排污、違規排放、偷排偷放等行為應積極舉報,共同保護我市大氣環境,為改善空氣質量作出自己的貢獻

VOCs前沿(vocs99)匯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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